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2025-01-21 15:59:22
2023年11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目前,该法规已经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于1月21日召开《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彪发布《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有关情况,淄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99%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淄博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09.3万,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23.24%,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服务发展需求迫切。其中,99%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推进淄博市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重点和基础。
近年来,淄博市把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市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行动加力推进,形成了一批成效明显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制定淄博市条例奠定了基础。同时,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存在职责不够明晰、设施不够完善、供给不够健全、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通过立法将更好地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促进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从构建服务供给体系、提高要素保障能力、补齐发展短板等方面,规范、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条例共7章,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47条。
构建责任体系规范规划建设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的责任体系,建构责任清晰、各归其位的养老服务模式。规定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明确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发挥群团组织协同作用,强调家庭赡养扶养义务。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分级分类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和均衡布局,明确新建及已建成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和要求。
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服务组成,构建适应需求、分层分类的供给体系。坚持供需适配,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进行规范,满足居家老年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明确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适用对象和内容。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标准和要求。鼓励开展互助服务及志愿服务。稳妥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完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文体教育服务。
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社区
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等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免陪照护服务,增强为老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社区。引导多元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依托本地特色资源,引进和开发健康养生、老年医疗药品、绿色保健食品等养老项目和产品。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推动养老产业向上下游延伸,支持企业推进康复治疗等老年用品的研发和应用。
完善与老年人服务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支持措施和配套机制,明确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渠道和保障方式。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引进、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激励评价机制等作出规定。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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