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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交通事故案例!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来源:鲁中网

2025-02-28 09:39:30


  鲁中网淄博2月27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2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7144辆进行了曝光。其中,重型货运车3515辆、营运车3572辆、危化品运输车55辆、旅游客运车2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90辆,其中,重型货运车辆、营运车辆87辆,旅游客运车辆、营运车辆1辆,营运车辆2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沂源县沂邳线石桥镇石桥村路段进行联合整治。沂源县沂邳线石桥镇石桥村路段,此路段沿线出入口较多,车辆视线好车辆行驶速度快。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路段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曝光了30家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了1名终生禁驾人员,段某某因醉酒机动车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此外,还曝光了3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22日13时55分,张某明驾驶鲁C***76号货车,沿九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超车时,将前方顺行的正在超车的张某芝驾驶的挪用淄博097****号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刮倒,两轮摩托车倒地时又与前方顺行的徐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芝死亡。

  事故中,张某明驾驶货车上道路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且超车时未按操作规范保持横向安全间距的违法行为,与张某芝未戴头盔、无证驾驶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超车时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相比较,对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过错程度严重,张某明超车时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2025年1月14日22时40分,齐某某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荆山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与沿河西路路口处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沿沂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C7***P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齐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行驶时正确系有安全带,未受伤。

  事故中,齐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车闯红灯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

  2025年1月2日,王某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沿将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孝水路路口向北左转弯时,与沿将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因事故双方驾驶人都系了安全带,未受伤。

  事故中,王某某驾车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行为;孙某某驾车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某驾车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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