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2026-01-30 08:29:42
1月29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解读。据介绍,《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旨在破解“马路拉链”、城市暴雨内涝等问题,并首次明确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范围。
淄博市于1996年制定的《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曾为城市建设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及管理实际的变化,原《办法》已逐渐显现出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实际管理需求脱节等问题,已于2024年4月废止。
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脉”,关系到城市安全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为适应新阶段城市精细化治理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同、提升设施运行效能,制定一部新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条例》共6章48条,涵盖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养护维修、法律责任等方面,其突出亮点在于坚持问题导向,以法治思维破解城市治理难题。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道路反复开挖问题,《条例》创新建立统筹道路挖掘管理制度,要求各类管线施工单位提前报送挖掘计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施工时序,推动合并同类作业,从源头上减少对道路的重复扰动。同时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降低对路面和交通的影响。
《条例》首次明确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并对桥下空间利用作出规范:在保障桥梁安全、不影响养护作业和道路畅通的前提下,桥下空间可用于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用途,实现安全管控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双赢。
围绕城市内涝治理,《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排水管网时,必须依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进行科学布局,系统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同时划定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施工活动需制定保护方案,守护城市“地下生命线”。
为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条例》创设临时照明制度:因施工需拆除、迁移路灯的,应在原址附近设置临时照明设施,竣工后立即恢复,确保道路照明不中断、亮度不降低,体现城市管理的温度与精度。
随着《条例》落地,淄博的城市道路将更加平整畅通,排水防涝体系将更加健全可靠,夜间出行将更加安全明亮,市政设施服务城市发展、护航美好生活的能力必将得到系统性提升。这部充满创新与温度的法规,正为淄博建设更具韧性、更富温度、更高品质的现代化城市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任灵芝通讯员 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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