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小区业委会选票遭篡改偷窃 警方称无权管辖

2016-11-01 07:31:09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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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居民住宅小区实现民主自治管理的前提。南京市雅居乐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代表最近向媒体反映

  央广网南京10月31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刘康亮)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居民住宅小区实现民主自治管理的前提。南京市雅居乐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代表最近向媒体反映,小区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过程中,近千张选票被人恶意涂改,另有几百张选票不翼而飞。报警后,警方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拒绝立案。所在街道的物业管理部门则表示无力查处。由此,该小区的业委会选举工作一直停滞至今,成为无解的难题。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以来,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支持下,雅居乐花园小区启动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小区业委会正式进入选举阶段,全体业主投票选出9名业委会成员。可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最后清点选票时,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

  赵女士说,“一打开票箱,全都惊呆了。大约一千张票,原来打钩的都被有人加了一叉,都变成了‘×’。我们的选举方式是这样的,要求投票的业主在你选谁的下面打钩,不选谁的下面空白,一律不存在‘×’。”

  赵女士介绍说,这次选举实际投放了2202张选票。但是,在清点选票时,只剩下了1885张,其余三百多张选票不翼而飞,“票箱是加锁的,锁的钥匙是街道物业科保管的。票箱是放在我们小区物业提供的专有房间里。房门和票箱的锁都没有被破坏,而我们倒出来的票却是这样的,既被涂改又被偷窃。”

  事发后,有业主向秦淮区秦虹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然而,小区业委会选举是群众自发行为,破坏这类选举构不成犯罪,无法立案。派出所还认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此事应当由小区所在区县或者街道的物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秦虹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立案的我们才可以立起来,没有规定的我们啥都做不了。我们也没办法。”

  对此,小区所在街道的物业科并不认同。秦淮区秦虹街道物业科余科长表示,《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新的一届业委会成立后,旧的业委会应将其保管的物业资料移交给对方。拒不移交的,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在余科长看来,当前雅居乐花园小区出现破坏选举情况,公安机关也应当介入并协助调查,“老业委会不肯交账目的情况下,移交给派出所,最后由派出所来处理,那你可以参照这个呀。它这是叫公然破坏了,就比如小偷到你家偷东西一样,你派出所不立案啊?还有这种道理啊?这个派出所是怎么搞的,我就搞不清楚了。”

  余科长告诉记者,自己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多年,指导过很多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但从未碰到过篡改选票的事情。雅居乐花园小区出现的这种情况在全南京市都很少见。余科长坦言,针对破坏小区业委会选举的行为,我国现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涉及这方面内容,更没有明确相应的执法部门和处罚措施。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尽管法律尚未明确破坏业委会选举应当由谁来执法和处罚。但是,这起事件暴露出雅居乐花园小区的内部管理可能存在漏洞。因此,业主们可以从小区公共安全的角度,要求警方立案查处。

  余科长认为,“它可能涉及到社会管理、公共治安的问题,公安机关是可以介入的,可以行使它的管辖权的。但是如果能够在立法上明确,确实是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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