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王某造谣被行拘
青岛新闻网2月10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新闻网从城阳公安获悉,经过警方的多方努力,2月3日《大连某高校学生在青岛被绑架,报警被敷衍》的谣言终于调查清楚。这是一起虚构事实,蓄意编造的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人王某(女,22岁,大连市瓦房店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2月3日,微信公众号“校园司令”发布了一条信息,称大连某高校大四的一名学生,大年初六到青岛洽谈业务,在青岛飞机场打出租车时被歹徒绑架,并勒索钱财10000元。期间三次拨打110,但是青岛警方却以“涉案金额太少,不够立案”为由敷衍。此信息详细叙述了被绑架、勒索和报警过程,并附有微信截屏。此信息被搜狐、网易、一点资讯等多家网站转发。
青岛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根据该信息所述时间、地点和航班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期间调取了300多个报警电话录音,询问了所有值班民警,查看了所有可能的监控视频,走访数十个经过的出租车司机,分析了所有可能性,均没有接到此案报警,没有发现所述的绑架勒索案件。但是,不能完全排除是否在其他地域和时段发生了这起案件,文中所说的另两名被绑架的女青年是否存在?
为尽快查明事实,排除隐患,市局责成城阳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兵分三路在青岛全面排查的同时,赶赴上海、大连查找发布信息的网站、爆料人和当事人。在两地公安机关的积极协助下,首先找到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校园司令”负责人和编辑,证实此信息是通过微信采访了自称叫“王子涵”的人,按照“王子涵”的叙述编辑并发布了这条信息,但不能确定“王子涵”讲的是否属实。由于信息中所述当事人信息均为虚假信息,王某既不是大连某高校的学生,联系方式也全部消失。调查民警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月8日将藏匿在大连的王某找到。
王某,女,22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人,辽宁某职业学校毕业,在大连某高考吧工作。
王某如实向警方交代了如下编造虚假信息的情况:
2016年12月份,青岛的王某川和他的一个学弟通过百度“高考吧”找到我,和我说让我帮他的贴吧“状元笔记吧”做宣传推广活动。王某川的学弟还给用支付宝转了11000元钱,其中1000元是给我的好处费,另外10000元钱是让我拿来做宣传推广活动的奖金。到了1月底的时候王某川的学弟联系我,让我到青岛谈贴吧合作事宜。我定了2月2日13:15分大连飞青岛的航班,王某川开车到机场接的我。王某川说我做活动给他虚假增粉,诈骗他,说要去警察局,我说去就去,然后我想报警,被王某川制止。为解决与王某川的纠纷,我就让我姐姐通过支付宝转了一万元钱,之后王某川把我送到了机场。当天晚上我回到了家中后,越想越气愤,就在我的一个群里简单说了一下这个事情,撒了谎,说我在青岛被人绑架了,并且拨打110,但是警察不管。过了一会儿,有一个自称是校园司令编辑部的人联系我,说要把我的这个事情编辑一下给发表出去,我一开始不同意,但是她一直问我相关问题,我就和她说了。我当时比较气愤,就胡编乱说了一通,当时我说自己叫王子涵,是大连海事大学大四的一名学生,大年初六头一回到青岛洽谈业务,在青岛飞机场打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却被歹徒绑架,并勒索钱财10000元,途中三次拨打了110,但是青岛警方却以"涉案金额太少,不够立案"为由敷衍我,不予管理,等等。她编辑了一篇题为《大学生白天遭绑架多次报警均被敷衍警方:金额太少,不能立案》的文章,编辑好之后发给我看,我对发表此文章表示没有异议,他们就在互联网上发表了。
王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五百元。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站已通报属地公安机关依规处理。
警方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公民都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旦在网络上编造或传播谣言,其传播范围和所造成的影响都是自己不能控制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力,对未经查实的事件,应理性判断,慎用自己的影响力,切勿轻信并编辑发布,成为虚假信息甚至谣言散播的平台,应自觉抵制虚假信息,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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