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伙同他人伪造银行机要室欲吞银行40亿

2017-07-26 11:37:00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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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某某,昨日站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她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10个亿,与她一同受审的一名男子被指涉案40个亿。

 

  庭审现场

  据安徽商报报道 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某某,昨日站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她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10个亿,与她一同受审的一名男子被指涉案40个亿。他们名义上是融资,实际上是伪造一资产管理公司印章等资料,在某大型银行开户,然后再冒充是某大型银行工作人员,骗取浙商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好在浙商银行工作人员在最后关头发现了破绽,邓某某等人的目的没有得逞。

   [谋划] 

   原本打算骗取10亿元 

  施某某和邓某某都是70后,两人于2015年12月认识。

  检方指控,因邓某某经营的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两人商量由施某某帮助其融资。

  2016年1月,施某某向邓某某提出,可以从浙商银行安排资金通过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购买某大型银行理财产品,再设法套取出购买产品的资金,在这一操作过程中需要伪造资产管理公司及某大型银行印章、证照,并在某大型银行伪造一个机要室签订理财协议。

  邓某某同意后,二人约定由施某某为其融资10亿元。邓某某先行支付施某某费用18万元及字画一幅。

   冒充银行经理 

  2016年1月28日前后,邓某某和施某某到某大型银行找到行长提出购买理财产品。

  之后邓某某设法获取了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中信信诚公司)预开户资料。几天后,施某某冒充某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下称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胡某某的身份,带着邓某某公司会计夏某某一起到上海,为中信信诚公司办理上门开户,从而顺利拿到该公司的印鉴及相关证照。

   伪造有关证照 

  当日,施某某带夏某某赶到杭州,找人伪造了中信信诚公司的相关印章和证照。他们之所以伪造中信信诚公司的印章等,是为了更换该公司的印鉴卡(印鉴卡是单位身份、账户的证明,银行验证时使用,在办理业务时银行用此来比对身份。)

  次日,夏某某将伪造的印章、证照带回合肥交给邓某某。

  在施某某、邓某某的指示下,夏某某用伪造的印章重复加盖在印鉴卡上使真实的印章模糊,之后邓某某带夏某某到某大型银行的一家支行,以印鉴卡模糊为由,要求更换新的印鉴卡。然后,利用伪造的印章和证照为中信信诚公司办理了开户手续。

  [设局] 

   伪造银行机要室 

  为骗取浙商银行的信任,以便顺利签订理财协议,施某某、邓某某安排他人伪造省分行“机要室”门牌,购置了保险柜、监控摄像头等伪造机要室设备。

  2016年2月,施某某决定将理财标的由10亿元提高到40亿元,但未将该情况告知邓某某。

  随后,施某某联系浙商银行人员来省分行签订理财协议。

  按照事先分工:施某某继续冒充省分行的胡某某接待浙商银行的人员;施某某将一套虚假的理财标的为40亿元的《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事先伪造的“省分行”印章及法人印章交给邓某某公司会计夏某某;邓某某的驾驶员冒充省分行车队司机将浙商银行人员接至省分行;邓某某设法将保险柜放入省分行法务部总经理的办公室并将该总经理支开;邓某某公司会计、司机等人将上述办公室布置成机要室,安装“机要室”门牌及监控摄像头,将理财协议放入办公桌,将伪造的省分行印章放入保险柜。

   [露馅] 

   假经理找不到自己办公室 

  准备工作完成后,施某某将浙商银行人员带至伪造的“机要室”,由夏某某冒充省分行机要室工作人员,在虚假的理财协议上加盖伪造的省分行印章。

  签约完成后,邓某某嘱咐夏某某将伪造的印章及相关物品带回施某某所住的宾馆。

  自以为所有的事情都能瞒天过海,但是后来浙商银行的人员发现了疑点。

  他们有人发现,某大型银行的机要室的门牌比其他办公室的门牌要新很多,另外,机要室内有书籍字画等,与其他银行机要室有所不同,从保险柜拿出来的印章也与其他银行的铜质印章不一样。更大的一个破绽是:有人员要求去胡某某(施某某冒充)的办公室坐一坐,但是他竟然不知道办公室在哪。

  发现存疑,浙商银行人员立刻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后得知省分行根本没有相关业务,浙商银行立即终止了该理财协议。

   [庭审] 

   女老板:我啥都不知道 员工:她应该都知道 

  检方认为,施某某、邓某某使用伪造印章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理财协议,骗取被害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施某某合同诈骗金额40亿元,邓某某合同诈骗金额10亿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夏某某帮助伪造印章及相关证照,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施某某、邓某某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昨日在庭审现场,邓某某表示除了保险柜一事,她啥都不知道,“我跟银行很多人都是朋友,我也让员工不要干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她说,对于融资一事也是施某某主动找到她的,说可以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买理财,然后通过第三方质押的方式获利,而且此操作之后,获得银行授信,也可以获得贷款。不过,邓某某表示,公司因发展项目需要,的确需要一笔资金。

  邓某某否认自己参与伪造印章、与施某某合谋等,她说,夏某某带回公司伪造的资产管理公司印章,她当时并不知道,“他给我的就是一包东西,我也没打开看。”

  不过夏某某庭上表示,当时邓某某特意打开看了,他所做的事情都是听从邓某某和施某某的安排,邓某某应该都知道。

  昔日的老板看到员工这样说,有点气愤,转头要“说教”员工,被法官立刻制止。

  此案未当庭宣判。

   步步设“局” 

  第一步 开始谋划

  从浙商银行安排资金通过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购买某大型银行理财产品设法套取购买资金

  第二步 获取资料

  施某某冒充省分行经理以上门开户为由获取资产管理公司资料

  第三步 伪造证照

  伪造资产管理公司印章证照并开户伪造省分行印章及法人印章

  第四步 实施签约

  伪造银行机要室冒充省分行工作人员骗浙商银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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