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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走在执法前丨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知识

来源:中国法治宣传

2024-05-29 10:21:19


  禁止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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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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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有哪些特征?

  传销具有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三个特征。发展人员,加入者必须经该组织人员推荐或通过该组织的经营者招募,加入后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组成网络,组织内形成若干层级的上下线人际网络。复式计酬,以参加者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参加者团队销售业绩为依据,发放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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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的危害性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伴随传销发生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个人存款、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多种违法行为。

  (2)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侵害的多是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和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有的被逼无奈,引发偷盗、抢劫、械斗等刑事案件。一些黑势力犯罪团伙参与传销组织,实施暴力胁迫,有的甚到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迷信等活动。

  (3)侵害群众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传销组织者诱骗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对参加人员实行人身、经济、精神多重控制,绝大多数受骗参加人员钱物两空。

  (4)败坏社会伦理道德。传销发展人员多从亲戚朋友入手,在给传销者本人造成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信任关系,严重背离社会伦理道德,破坏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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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常用的欺骗手段

  (1)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利用人们存在的致富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打着时髦旗号。传销组织经常打着“连锁销售”、“直销”、“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谎称“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诱骗他人加入。

  (3)从亲朋入手。传销组织教唆发展人员,首先是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熟人,理由是“有工作机会”、“做生意”、“旅游”。

  (4)把人骗往异地。多数“拉人头”传销是把人员骗往外地,吃住在出租屋,并以“帮助保管身份证”为名限制人身自由。

  (5)进行“洗脑”。传销组织采取开会、上课等方式对参加人员进行“洗脑”,灌输传销理念和计酬制度拉人方法。许多人被“洗脑”后长期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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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传销?

  (1)注意学习有关法律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方法,树立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的意识。

  (2)当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后,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款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

  (3)如果被骗到收地,“朋友”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时,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应设法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机关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机关联系。

  (5)如果你发现了传销行为,或你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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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参加传销的,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贷源保管、仓储出租房屋等便利条件的,均应受到处罚。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认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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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的新手法,小心防范

  要防范传销,最关键的是不要老想着天上会掉馅饼,另外凡是让你先交钱再赚钱的玩法,都可以判定有猫腻,拒绝参加。凡是有拉人头、发展下线的,都和传销模式一样,切勿参与。

  1.诱惑力十足的“诱饵”: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2.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3.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不间断地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4.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5.虚张声势的“互联网传销”: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或者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

  6.时常变幻的“传销噱头”: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投资分红”、“会员制”、“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

  7.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增强传销欺骗性。

  8.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规范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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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直销、直销企业、直销员?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依法招募并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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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员不能当直销员?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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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直销经营只是众多销售模式的一种,直销企业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比例有严格限制,直销员不可能短期迅速暴富,为防止直销活动宣传中产生欺骗、误导行为,《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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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通过收取入门费或认购商品发展人员,是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惯用的手段之一。《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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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培训中不得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1)不得宣传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2)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不得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

  (4)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5)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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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直销员的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直销员计酬制度,是直销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与传销区别的关键,也是工商机关监管的重点。《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来源:中国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