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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公安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来源:鲁中网

2025-01-23 10:22:30


  鲁中网淄博1月22日讯(通讯员 高文真 陈一丹)年终岁末,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这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更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冬季行动”部署要求,高青公安持续严打整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欢度佳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案件回顾:

  近日,县局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辖区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县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路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私家车辆前往东营市广饶市购买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高青县内储存、销售,涉案金额13万余元。

  通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路某储存烟花爆竹的两处窝点。经过进一步研判、连续蹲守,1月15日,民警果断出击将路某抓获。经审讯,路某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路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陆见

责编:王陆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