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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健委出台规定: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获批后可恢复营业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3-11 09:05:00


  鲁中晨报-鲁中网3月10日讯(记者 翟咏雪)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卫健委获悉,随着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淄博市临时关闭的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可分类分批恢复营业工作。

  即将恢复营业的医疗机构需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人员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后,由区县卫生健康局确定是否开诊。诊所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体检并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患病工作人员不予上岗;所有医务人员均需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诊疗方案、防护技术指南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部门将对开诊单位的工作流程进行现场检查,对消毒隔离、医护人员防护、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等进行验收;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综合以上条件给予恢复营业批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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