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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刑责治污力度、创新审判机制 全市法院用司法守护淄博碧水蓝天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6-04 18:52:00


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中网·海报新闻6月4日讯(记者 张琦)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4日下午,淄博级人民法召开“六·五”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全市法院始终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赔偿为辅”司法理念,创新环境审判机制,加大刑责治污力度,构建综合治理格局,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全力保障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4件,审结111件;受理一审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57件,审结250件;受理一审涉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80件,审执结760件。 

  加大刑责治污力度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健全制度机制。市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20条指导意见》,明确“从严惩处、快速办理、宽严相济”刑责治污三大原则,突出环境污染犯罪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矿毁坏生态环境以及关停治污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专业化办案工作机制,选聘部分环保、化工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探索与法官共同组成环境保护合议庭,专门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构建环境资源审理“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审判质效,增强震慑效果。 

  护航经济发展。提高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政治敏锐性,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刑责治污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确定对犯罪情节轻微、自觉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的,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发生。 

  创新环境审判机制 全面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确定博山法院崮山法庭等作为首批环资审判试点单位,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明确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范围,探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统一标识制度。建立环资案件执行工作组,加大环资案件执行力度。 

  构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机制。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河流、森林公园以及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内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确定1-2个人民法庭或业务庭集中审理。目前全市已有博山崮山法庭、临淄凤凰法庭、桓台起凤法庭、高青唐坊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先行先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 

  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在临淄化工园区设立巡回法庭、工作室等巡回审判点,负责就地受理、审理案件,参与并指导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等工作。定期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环境资源损害发生地、风景保护区等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相关环境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等参与案件旁听。四是加大环境行政诉讼及执行案件力度。同时,在审理政府关停重污染企业的案件中,通过和解工作化解矛盾,切实支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决策。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推动构建环保治理新格局 

  强化协调联动。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沟通协作机制,实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重大案件主动协商,日常案件及时通报,共同研究环境污染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认识和标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完善司法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易诱发环境污染犯罪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法院及时向环保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其健全制度和创新管理,提升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司法宣传。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庭审,积极引导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构建全员环保新模式。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社会关注,百姓期待。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积极应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赋能”行动要求,更加依法准确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打赢“生态淄博”建设攻坚战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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