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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出台 夜经济主题活动主办方最高补贴50万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6-10 08:54:00


  鲁中晨报-鲁中网6月9日讯(记者 王丽)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出台,重点扶持达到认定标准的四类夜间经济示范载体,最高可获50万元资金补贴。该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重点扶持达到认定标准的四类夜间经济示范载体

  《办法》指出,重点扶持达到认定标准的四类夜间经济示范载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奖励和扶持资金。

  奖励扶持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计划认定15个左右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每个街区管理主体奖励扶持10万元。对淄政发〔2019〕13号文件出台之后新规划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试点的,有街区建设详细规划,通过淄博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论证,且街区达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的,可在淄博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规划补贴。

  奖励扶持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计划认定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10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扶持。

  奖励扶持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计划认定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20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顺应新零售趋势,创新业态叠加和融合发展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绩效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淄博市开设连锁店,每多开一家店,根据店面规模,追加扶持资金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引进驻场歌手乐队的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额外补贴奖励5万元(补贴奖励20个)。获得额外补贴奖励、具有夜间驻场歌手乐队的企业,可从额外奖励补贴的资金内拿出不低于20%用于奖励驻场歌手和乐队,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补贴奖励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计划认定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6个。在中心城区或者淄博市范围内,组织淄博市参与夜间经营的企业开展大型综合持续的夜间文娱主题活动,有效带动放大夜间街区客流量,有效吸引外地游客,分别在淄博市、全省及全国造成巨大轰动效应和影响力,给予主题活动主办单位分别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中心城区或淄博市范围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达到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个特色,持续两年(含)以上,于第二年底,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资金补贴奖励。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公益性文化活动,带动激活夜间经济街区文化活力的公共文化机构,年度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10万元。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经营企业建立以联盟性质的协会组织和夜间经济论坛,实现行业自律、自我管理成效显著的机构团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20万元。

  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将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提出,专项资金采取跨年度兑付的办法执行。从2021年开始,当年申报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列入次年财政预算。项目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规行约,主动做好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保预案和预防工作,主动履行社会公共义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主动配合接受各级税务、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暂停专项资金申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行为,除追缴专项资金外,取消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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