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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696元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8-03 08:25:00


  鲁中晨报-鲁中网讯(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陆洋 夏俊强)7月28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实施情况意见的通知,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日。

  记者查阅此前发布的《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了解到,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对调整后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9日。

  关于搬迁补偿费,住宅按照16元/建筑平方米·次,非住宅按照22.05元/建筑平方米·次。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同时,还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为7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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