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16:48:3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2月2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贾红菲)为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在辖区各路段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形成整治酒醉驾高压严打态势。
案例一:11月30日14时56分许,王某某驾驶鲁C21***号小型面包车沿唐曹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马庄村西500米处,被高青交警大队唐坊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过现场酒精吹气检测,其吹测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某当天中午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14时30分左右欲驾车返回家中,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11月30日15时左右,高青交警大队青城中队民警在黑里寨田兴路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5时22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沿田兴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鲁CF8***灰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气,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吹测值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该车驾驶人李某某交代,自己与11月29日晚在朋友家喝了三杯左右42度的白酒,11月30日下午开车上路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11月30日15时15分许,高青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田横路路段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未登记挂牌,酒精呼气检测值达37mg/100ml,属于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据王某某称,自己中午在家喝了大约一两白酒,因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查获。王某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案例四:11月30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大芦湖中队在辖区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6时30分左右,驾驶人于某驾驶鲁CS2***号小型轿车沿赵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工厂处时,巡逻至此处的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吹测值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于某在家中喝了约一瓶啤酒,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途中被民警查获。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11月30日晚,高青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芦湖路与青城路路口设岗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21时28分左右,民警在对一辆行驶至检查点的鲁CEM***号小型驾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经过酒精检测,吹测值达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杨某某,当晚21时许在自己的店铺吃饭时喝了二两52度的白酒,酒后驾车返回家中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杨某某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青交警将持续加强对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性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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