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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淄博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55%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4-20 15:25:29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医疗保障民生情况及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调整内容。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4月20日讯(记者 李庆宇 见习记者 丁晓悦)4月20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医疗保障民生情况及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调整内容进行新闻发布。淄博市将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回答记者提问。

  4月2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医疗保障民生情况及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调整内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孟庆木,发布医疗保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回答记者提问。

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孟庆木回答记者提问。

  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调整完善后,具体内容如下:

  1、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3、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4、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5、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

  6、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7、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8、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限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年初,淄博市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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