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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多区县紧急提醒

来源:鲁中网

2022-03-09 22:23:17


  张店区发布

  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近期,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现就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凡进入医院、车站、商超、宾馆、酒店、影院、景区、农贸(集贸)市场、各类沿街门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提醒督促。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加强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管理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显示屏、橱窗、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广大居民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入淄返淄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企业、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务必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张店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临淄区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学校、影院、网吧、景区、集贸市场、养老机构、交通场站、建筑工地、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法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绿码”上岗,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

  三、各类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做到健康码、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引导其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四、区教育和体育局、临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或者暂停营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临淄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淄川区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学校、影院、网吧、景区、集贸市场、养老机构、交通场站、建筑工地、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法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绿码”上岗,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

  三、各类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做到健康码、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引导其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四、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或者暂停营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淄川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博山区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学校、影院、网吧、景区、集贸市场、养老机构、交通场站、建筑工地、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法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绿码”上岗,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

  三、各类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做到健康码、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引导其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四、区教育和体育局、博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或者暂停营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沂源县发布紧急提醒

  连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传播风险持续存在,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截至3月9日11时,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已达147个。为精准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沂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再次发出紧急提示:一、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到中高风险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探亲旅游;老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建议不安排出行;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县,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接触疫情风险。二、非必要不返乡。有亲属在外地务工、求学的,请及时联系沟通,请其非必要不返乡,避免在流动过程中发生疫情感染的风险。疫情当前,在外地安心工作不返乡就是为家乡沂源做贡献。三、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四、做好健康监测。个人或家庭成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在全程做好防护、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的基础上,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健康排查和诊治,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并请如实告知在疫情地区的旅居史和接触史等情况。五、符合条件的公众应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两剂次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公众应进行加强免疫。

  沂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高青县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3月8日,我市周村区疾控中心报告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疫情防控机制和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外出活动。即日起,除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医疗保障等有关紧急任务的人员外,其他市民原则上不离开高青县。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方案》,抓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织密织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非必要不聚集,暂停审批跨县举办的聚集性会议活动,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绿码”上岗,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

  四、各类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做到健康码、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引导其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或者暂停营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高青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淄博经开区发布

  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近期,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现就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凡进入医院、车站、商超、宾馆、酒店、影院、景区、农贸(集贸)市场、各类沿街门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提醒督促。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加强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管理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显示屏、橱窗、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广大居民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入淄返淄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企业、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务必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淄博经开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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