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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淄博发布5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鲁中网

2022-04-25 14:01:30


  鲁中网淄博4月25日讯(记者 相紫月)4月2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会上,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丕军发布了5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9.01”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9月30日,周村公安分局根据区文化和旅游局通报线索,立案侦破一起涉嫌盗版书籍案。经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岳某某、高某某、卢某等17人,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资质和版权的情况下,通过多地印刷厂印刷侵权出版物,非法印刷盗版书籍对外销售并谋取非法利益,涉案价值达1000万余元。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捣毁非法印刷窝点6处,打掉销售团伙4个、查扣各类盗版教材、教辅、文学名著等非法出版物300余万册。

  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某通过其“标准文献网”网站、其个人微信、商户微信、QQ、淘宝等平台非法销售国内标准10558条,国外标准704条,侵犯了涉及国内外20余家标准类出版社或标准组织的出版著作权。2020年11月,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原告广东佛山某陶瓷有限公司、淄博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0年9月,在鲁中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淄博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位于淄博市张店区的中国(淄博)陶瓷总部东区某商铺购买了一款涉及商标侵权的长方形瓷砖共10箱,并通过提货单、商家微信号、商家抖音号等确定厂家为“山东某陶瓷有限公司”。鲁中公证处对以上事实出具了公证书,原告依据相关公证书的内容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持有“混凝土建筑构件”类近似商标为由进行抗辩。被告将含有涉案商标字母及汉字的标识使用在其生产的瓷砖外包装箱和产品上,并将前述标识用于宣传、展览等,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商标使用行为。法院经二审判处侵权成立,确定被告赔偿8万元。

  某农业服务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当事人2021年11月以经营目的购入“济麦22”小麦种子40袋,货值金额5000元。经营“济麦22”小麦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规定,属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给予没收涉案产品“济麦22”小麦种子40袋、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2月,临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滑雪场当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滑雪场入口两块宣传牌内容含有“2022年喜迎北京奥运会,决战2022北京奥运会、冬奥之约”和北京冬奥会英文标识字样。经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相关组织机构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从事宣传。获得,门票收入15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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