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3-02-03 16:30:02
鲁中网淄博2月3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王克军 张玉栋)2月3日上午,高青县企业家大会暨招商引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共高青县委、高青县人民政府出台《高青县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十条措施》:
政商关系不仅关涉营商环境,而且反映党风、政风和社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现提出如下十条措施,作为对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的共同要求。
一、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靠前一步、躬身入局,与企业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积极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坦荡真诚交往中,提供指导帮助,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交往有道,坚决守住廉洁底线、纪法边界,摒弃私心杂念,不搞以权谋私,不搞利益输送,杜绝将商品交换原则用于政商关系,确保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共同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三、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用实用好“服务企业·伴企成长”“政企早餐会”“基层工作日”等制度,主动邀请企业列席与园区发展、企业发展等议题相关的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畅通企业家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
四、尊重市场规律,辩证用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关系,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严禁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干预企业的自主决策和经营活动,坚决查处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本土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坚决杜绝区别化对待市场主体,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坚持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新事物,按照包容审慎、跟踪研究、轻量监管、逐步完善的原则予以帮助或服务,严禁对新生事物、标准把握不准的相关事项,不经研究、一概否决。
七、健全决策参与机制,制定完善涉企政策或制度法规,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
八、加强对各类惠企政策、制度的公开发布或解读,精准指导企业获得应享政策。
九、更新各类涉企政策制度,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承受度,尽可能保持连续性、一致性。执行对企业影响较大的政策制度法规,注意用好“过渡期”。涉企政策实施后,跟进关注企业动态和诉求,对确需调整的政策按程序予以调整完善。
十、坚持守信践诺,维护政府诚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践诺,严格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种合同,不得违约毁约,坚决反对“新官不理旧账”。
以上十条,县委、县政府将久久为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不断细化完善,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督促检查,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高青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