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4-01-23 14:31:33
鲁中网淄博1月23日讯(记者 王钰程 通讯员 周芙蓉)1月15日22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机场路丝绸路路口东侧路段例行酒醉驾查处,一辆轿车快到检查点时突然调头,民警立即把该车信息通知前方路口执勤民警,几分钟后,驾驶人宋某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
经民警对宋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是13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宋某涉嫌醉驾,按照规定民警带其去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1月22日,宋某的血检结果公布是143.0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宋某信息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宋某血液酒精含量虽然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但她醉驾的同时还无证驾驶,明显不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宋某将面临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六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