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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整治酒醉驾交通违法 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来源:鲁中网

2024-02-24 15:47:22


  2月23日(正月十四),为给人民群众欢度元宵节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淄博公安交警强化路面管控,依法严查严处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元宵节期间出行安全。支队领导深入周村、淄川、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等区县安保、执法一线,督导检查元宵节期间民俗活动交通安保和酒醉驾整治行动情况。据统计,当天全市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6起,其中酒后5起、超载3起、涉牌涉证10起。非现场执法3339起。

  当日15时5分,临淄交警在牛山路溡源路口执勤时,查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鲁A73*9E的罗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当日20时50分,周村交警在青年路长行街路口例行检查时,对驾驶人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贾某交代:他中午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没想到晚上了还会被查出酒驾。而就在民警对其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贾某在2016年因为醉驾被判处3个月15天的拘役。那次醉驾后,限制了贾某五年内考取驾驶证的资格。五年限考期满后,贾某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贾某所持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贾某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当日22时22分,王某驾驶鲁MD**77号新能源车顺张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转盘处因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王某当晚参加发小的婚宴,经不住劝少喝了点酒,由于天色已晚又心存侥幸,于是在回家(王某在桓台县城住)的路上被交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因酒驾将被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日白天,高新区交警在万松山与鲁山大道路口例行检查, 刘某驾驶黑色小型客车从鲁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右转弯驶入万松山路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惩罚。

  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酒驾,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