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4-08-30 16:22:00
图片来源: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鲁中网记者 张琦
7月份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城区共享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难题,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及美团、哈啰、青桔等共享单车经营企业,警企联动,加大共享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协同治理。目前,已有1334人因骑行共享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被限用1个月。
图片来源: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自7月1日起,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中现场查纠的驾驶人开始被限制使用共享单车。第一次违法被查处的限制使用1个月,第二次限制使用2个月,第三次限制使用1年。近期,淄博公安交警已向14家企业抄送涉及1334名违法驾驶人的《骑行共享电单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函》,并曝光不佩戴安全头盔共享电动车骑行驾驶人违法行为。共享单车企业收到告知函后及时落实违法骑行人员定期限制使用措施,用户扫码用车时,会出现“账号被冻结,30日内被限制使用共享电动车,期满自动解除限制”的提醒,因骑行共享电动车违法被处罚的驾驶人在全市范围内被限制使用1个月。
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共享电动车骑行驾驶人,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车,不逆行、不闯红灯,提高文明骑行、安全骑行的交通安全意识,保护好自身出行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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