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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淄博市推行服务型执法 释放营商环境“暖效应”

来源:鲁中网

2024-12-24 13:37:30


  鲁中网淄博12月24日讯(记者 徐梦迪)12月2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亦华向社会介绍《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及配套“三张清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今年以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制定了《关于推行企业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工作机制的意见》,并配套出台《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于改善全市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起到了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把握四个原则,深化“服务型执法”。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民之盼、企业之难、发展之需,转变执法理念,更加主动、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对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容错纠错免罚轻罚,打造“治未病、轻免罚、重严惩”的有温度、有尺度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在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中,把握四个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服务在先、宽严相济、智慧监管。

  完善“一项制度”,保证法律公正、合理实施。制定出台《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对散见于各类法规文件中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进行分类梳理、整合,形成全面、系统的免罚轻罚专项制度。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等认定难点,对相关事项表现形式、认定方式、核心要素进行了细化、明确,形成了市场监管领域一套全面系统的免罚轻罚专项制度,为全市系统提供了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免罚轻罚裁量依据。

  建立“三张清单”,科学统筹执法的力度和温度。梳理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33项、不予处罚清单50项、减轻处罚清单18项,总计101项内容。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纳入配套清单,梳理归纳形成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6项、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7项;“免罚清单”基本实现了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全覆盖。在违法事项上,将经营少量过期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等事项,纳入“免罚减罚清单”。在不违背上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大幅度减轻处罚力度。

  推行“四大举措”,实现监管执法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常态化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通过巡回宣讲、送法上门、红黑榜及警示案例发布等方式,全方位提升经营主体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推行“说理式”工作法,事前普法告知权利,事中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保障权益,事后回访释疑解惑。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备案规定,依法报备和实施检查计划,除特定情形外,不随意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监管,减少非必要检查,提升非现场执法检查比重,提高监管效率。

  免罚不免责,实现重在规范的闭环服务。免罚轻罚的实施原则是“处罚可免,责任不免”,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对企业合规指导、督促改正,规范“免罚后处理”流程,通过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依法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系统共办理免罚减罚案件352件,免罚减罚金额达到1745万余元。其中,免罚案件88件,免罚金额522.8万元;减罚案件264件,减罚金额1223.19万元,有效避免了“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小清单”放大了营商环境“暖效应”。

责编:王雨萌

责编:孙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