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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来源:博览新闻

2025-01-03 08:13:23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刘峻峰

  为扎实做好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工作,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12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从缴存管理、使用管理、资金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说明。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在缴存管理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灵活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月缴存额上限可提高至2倍。享受我市生活补贴灵活就业的青年人才,可将生活补贴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特点、收入方式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协定缴存,也可灵活缴存。

  在使用管理方面, 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购房、租房、还贷等提取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部分。灵活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每个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家庭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子女配偶))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

  在资金管理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共用资金池,统筹管理,分类核算,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明细账,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我市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烧烤餐饮、陶瓷琉璃、齐文化文旅等淄博特色产业的;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链相关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作的;从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及其他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受托银行,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争取“积金赋能”金融服务。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资信转化为金融授信,鼓励受托银行开发“条件宽、额度高、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提供汽车加油满减、手机充值优惠、景区购票优惠等定制化增值服务。

  《实施细则》全文包括总则、账户设立、缴存、缴存补贴、提取、贷款和附则七章内容,共计四十六条具体细则。

  “总则”说明了制定该《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灵活就业人员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业务办理渠道。“账户设立”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条件、账户设立流程、身份转换及退出机制等内容。“缴存”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与比例范围、缴存方式以及计息等内容,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缴存补贴”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计发条件、标准以及发放时间。“提取”主要对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提取使用范围与使用条件。“贷款”主要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计算、收入认定及贷后管理等内容。

  《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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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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