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2025-03-29 13:07:33
3月28日,淄博市商务局发布淄博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实施细则,此次补贴时间自3月28日起,最晚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显示,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在淄博市政策参与商家购买备案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
装修材料类(1类)。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本人名下合法取得的旧房〔2020年1月26日(含)前竣工的个人住房〕开展内部装修或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成品室内木质门(门扇+门套)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且每套房可补贴1件(住宅产权共有人仅限1人申领)。采取先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
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类产品(9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缸、厨房水槽、沙发(不含按摩椅)、床架、床垫、智能门锁、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商品的,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非以上列明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采取先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每位消费者购买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政策实施细则由淄博市民政局制定发布。
备注:家装厨卫“焕新”政策政府补贴计算基数,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销售商家自身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核算,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前1个月本商家同一产品的最高成交价格。政策参与商家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
申请装修材料类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名下住房所在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在2020年1月26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竣工时间为准)。申请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购买商品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补贴申领人应与房屋所有人、发票抬头个人消费者姓名一致,并由补贴申领人本人办理。申领装修材料类补贴的个人住房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实施细则中的补贴流程显示,本次政策通过淄博市家装厨卫“焕新”平台申报。
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淄博市”专栏,通过实名认证后,按需领取补贴券。补贴券领取成功后,前往符合资质的商家购买商品,核销补贴券。
其中,申请装修材料类补贴的消费者在实名认证后,需先上传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中包含房屋产权所有人、共有人、坐落位置、房屋竣工日期(建筑年代)等信息页并填写房产证书编号,待政策实施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装修材料类补贴券,前往符合资质的商家购买商品,核销补贴券。
支付立减中,个人消费者使用本人云闪付APP完成核销,开具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包含政府补贴的最终销售价格,应与核销补贴券的单笔结算金额一致对应。
其他注意事项:
用券期限。本次政策最晚执行至12月31日,补贴申领期限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最晚至12月31日。每张补贴券自领取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有效,首张补贴券失效的,可再次领取一次,最多可领取2次。补贴券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查看。
补贴申请。政策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订单支付前,向销售商家出示补贴券二维码,扫码使用。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资金结算。政策参与商家通过银联云闪付“鲁换新”信息平台核实消费者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与上传发票登记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并上传产品安装后照片、销售发票、交易小票、水效标识(智能马桶一级水效)等资料。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拨付程序向政策参与商家拨付补贴资金。若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则超出部分由相关市、区县(功能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不再负担。
有效日期。政策参与商家必须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现场交付或送货安装,及时上传完整证明材料并申报。补贴申报端口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关闭,逾期上传(含修改后上传)不予受理,超期造成的损失由政策参与商家自行承担。
退货处理。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政策参与商家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退款。退货时,政策参与商家已收到补贴款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否则政策实施部门有权取消该商家参与政策资格。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情形均占用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王莉莉 通讯员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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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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