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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山东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将增长28%以上

来源:海报

2024-05-20 09:11:41


     5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后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改造,全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

  《方案》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明确了包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供热设施设备更新、燃气设施设备更新、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在内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等十大重点任务。

  适应老龄化需求,实现无障碍通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综合考虑住宅结构条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得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连片加装、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2024年全省加装既有住宅电梯1500部;到2027年,加装住宅电梯5000部。

  对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将加强住宅小区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更新、改造或大修不符合电梯安全标准、投入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强烈的住宅小区电梯,确保电梯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2024年更新(改造、大修)住宅老旧电梯2000部以上。

  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建设设施设备更新

  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方案》要求,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提标改造需要淘汰、能效低的既有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积极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2024年底全省漏损率降至7.9%。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淘汰更新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置、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中能耗高的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支持污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2024年底,累计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3%;到2027年,累计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7%。

  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方面,《方案》明确加快建设供热企业智慧供热系统,更新加装热计量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换热站设备,推动自管站移交,实现供热企业直供到户。2024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500公里以上,移交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供热自管站120个以上;到2027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90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供热自管站实现基本“清零”。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城市老化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管网厂站设备设施立即整改,推动“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2024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800公里以上;到2027年更新改造2100公里以上。

  《方案》还提出,在设区的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重点部位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重点支持在主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级地区和20年以上燃气管道阀井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在厂站加装视频、压力流量监测设备。在城市下穿式立交桥、低洼易涝点等重点部位安装水位监测仪及视频监控。对存在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城区,改造或增设排水防涝泵站设备,提高强排能力,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中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设区的市主城区燃气管道、防汛等基础设施前端感知设备达到我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I级推荐标准。

  提高建筑业绿色化、智能化

  建筑施工设备方面,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等智能建造设备。支持施工单位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将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等标准,统筹推进耗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和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支持既有建筑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2024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完成3000万平方米以上。

  此外,山东还将结合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2024年,更新购置垃圾分类运输、城市道路清扫和清雪除冰等环卫车辆300辆以上,建设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中心(站)25处;到2027年,建成回收分拣中心(站)340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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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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