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虾险”只是食安险的特例
还有“龙虾险”听起来这么奇葩的保险?以后吃虾倒下了,有赔付了?这是真的!近日,南京推出全国首款“龙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已有五家饭店购买小龙虾保险,因食用小龙虾后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市民最高可以获得两万元的理赔。(8月18日《现代快报》)
“龙虾险”其实是食品安全责任险,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才起步,一些地方陆续推行,而在世界一些国家已经是普遍做法,甚至被立法定位为类似于汽车交强险的强制险。
不过,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行以来,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叫好是因为这一保险制度能增强企业的赔偿能力,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叫座则因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责任的区分困难。
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强制保险,还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对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
“龙虾险”的出现,虽然可以视作食安险落地的开始,但却又带有明显的特殊性,它仅仅只针对一种食品的一项安全责任,范围相当狭窄。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商业保险与龙虾专营餐饮企业形成契合,还是源于食用小龙虾与出现横纹肌溶解症有相对确切的关联,相关的案例媒体屡有报道。不难看出,“龙虾险”还只是食安险的特例,商家除需增强自身赔付能力外,更大的意图恐怕还是做广告,确立一个食品消费安全负责的形象,助力营销。
当然,“龙虾险”也有启示意义,推行食安险虽然由市场决定,但是需求的驱动要始终建立在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保护上。比如,立法完善食品消费安全纠纷的处理、损害的认定等机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提高食品安全损害民事赔偿的标准等等,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重视食品消费安全,并选择食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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