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1万整容9次还不满意 状告医院获赔7万

2017-06-21 16:33: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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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南京一女子不到两年花11万整容了9次还不满意,最后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说对方是骗子。法院认为,医院对贾小姐不断要求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手术选择随意、短期内手术过于频繁、告知也不充分,存在过错。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秦法 记者 罗双江)南京一女子不到两年花11万整容了9次还不满意,最后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说对方是骗子。经医疗鉴定,整形医院并不存在过错,但该医院对贾小姐频繁要求整形缺乏慎重,没考虑到患者是否“美容成瘾”。经调解,整形医院同意赔偿7万元。

  长相清秀的贾小姐总觉得自己外形不够完美,便想通过整容、整形改变自己。在2014年至2016年不到两年时间里,她先后九次走进某医院整形美容科,做了“鼻综合术”、“下颌角截骨、颏部整形、鼻修复术”、“垂乳悬吊术”等,结果仍没能使自己满意,反觉得自己越变越难看。

  贾小姐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自己被医院“忽悠”了,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南京秦淮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贾小姐与医院分歧很大。贾小姐认为对方是个骗子医院,这些整容项目都是骗钱的,根本没用。而整容医院认为手术已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他们没有任何过错。

  经秦淮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鉴定,南京医学会认为:医院前两次手术中未见违规之处,但患者在进行了三、四次手术后仍然要求手术时,医院需对患者的心理进行评估,需考虑患者是否可能“美容成瘾”,此后是否手术要十分慎重。

  法院认为,医院对贾小姐不断要求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手术选择随意、短期内手术过于频繁、告知也不充分,存在过错。现今,患者对美容效果不满意,与医院多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自身心理因素也有很大作用,两者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赔偿贾小姐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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