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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为民·最美淄博”——2022“淄博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展播 | 陈超

来源:鲁中网

2023-02-26 08:21:04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典型事迹,展现“美德淄博”的良好风貌。由市委宣传部联合鲁中网主办的“齐心为民·最美淄博”——2022“淄博最美检察官”揭晓,韩峰等10名同志入选。他们立足各自的岗位,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示着不平凡的自我,用最美故事演绎和展现新时代淄博良好形象,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凝聚城市前行的磅礴力量。向他们致敬!

以公为本守正义 以益为旨履公职

  陈超同志认真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秉持公益守护精神和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担当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重要职责,做优、做实公益诉讼这份答卷,筑牢本地公益保护司法屏障,为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大局大势,积极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构建内部机制,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能力。作为一项全新的检察工作,尚无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为此,该同志与科室同事加班加点,学习和整理案件可能涉及的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把自己打造成工作中的“多面手”;另外,以信息化支撑,探索设立集信息引导、智能研判功能为一体的检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案件线索多元采集、快速流转、内部共享。

  优化外部环境,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通过向党委、人大、政协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公益诉讼与党委政府工作同频共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守护公益监督合力。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公共利益代表重要职责

  该同志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重要职责,促使公益受损问题及时解决,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修复一个受损公益,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打赢“三大攻坚战”工作大局,将公益诉讼作为协同政府治理生态环境难题的重要途径,综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等多种手段,以法治的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份,依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处置建筑、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6500余吨,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20余亩,规范5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和废物的管理,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行政机关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取得了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二)食品安全保护方面。针对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不规范、散装食品安全防护不到位、外卖经营者不公示经营信息等食品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份,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共检查自动售货设备37台,督促新办证照9台,依法取缔5台, 纠正外卖经营者、超市食品违法经营问题22个;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至农村,针对乡镇大集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原料来源不明等问题,组织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展开座谈,明确各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利用大集开市期间,现场办理、发放摊点经营信息证(卡)200余个,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短板;以小区内直饮水设备破、脏、不安全等问题为切入点,做细、做实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制发检察建议4份,如今,城区的直饮机焕然一新,相关证照、检测报告公示齐全,确保了群众用水安全。

  (三)国有财产保护方面。紧贴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对政策性奖励、社保金、税款等资金的监督,助力国有财产流失问题治理,共发出检察建议6件,成功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210余万元。

  (四)公益诉讼新领域方面。探索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英烈设施保护等领域案件,针对道路井盖塌陷、盲道破损、占用等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修复、清障,有力保护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问题,与相关行政部门凝心聚力、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工作,形成了尊重、维护英烈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聚焦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公益保护整体质效

  (一)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推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同心同向。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助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针对辖区毁林案件中补种责任履行难问题,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积极与行政机关对接,注重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全市首家集违法惩治、生态修复等功能于一体“公益林法治教育基地”,实现补种的基地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坚持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探索建立“认调认赔”工作机制,在维护生态公益的同时,兼顾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形成“调解-赔偿-从宽”的良性互动。截至目前,共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523万元,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六稳”“六保”相关部署得到一体化落实。

  (三)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推动中央改革意见精准落地,通过对生态执法案件的提前介入,支持行政机关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赔偿磋商,形成环境治理工作合力。

  (四)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与疫情防控。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求,既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又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如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依法提起诉讼,追回地质环境治理费20余万元。另外,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追索生态损失赔偿金70余万用于生态修复,提升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观念,为共同守护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