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市场监管
2025-04-27 13:59: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度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盐渍土生态改良、耐盐碱品种选育等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城乡融合等美丽乡村建设领域;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种质资源保护、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安全等现代农业领域;动物疫病防控、健康养殖、畜牧养殖污染治理等畜牧养殖领域。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养老托育、母婴护理、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网络直播营销、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兴服务业领域。
(三)工业领域。包括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发展相关领域;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磁悬浮等新兴产业领域;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领域。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政务公开、热线运行、数字机关等政务服务领域;智慧监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矛盾纠纷化解等市场监管领域;公共视频监控、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数据开发利用、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实景三维技术应用等社会治理领域;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学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五)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绿色勘查、森林自然资源监测、国土空间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矿山矿坑修复、荒漠化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生态流量保障、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等污染物治理领域;非化石能源高效利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清洁能源资源勘查等新型能源开发利用领域。
(六)海洋领域。包括海洋种质资源保护、工厂化养殖、深远海养殖等现代海洋渔业领域;休闲渔业、海洋垂钓、帆船体验等海洋服务业领域;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利用、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碳汇、海洋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海洋卫星遥感观测、海洋信息采集与传输、海洋核心传感器、绿色智慧港口等智慧海洋领域;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海洋装备、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数字孪生等海洋新兴产业领域。
立项要求
(一)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现阶段,应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建筑设计施工、 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流域治理,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 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内。
(二)坚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标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三)以下内容不得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包括: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标准;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没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依据的;尚未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技术要求;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市场主体评估评价等标准;仅用于约束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行为的标准等。
(四)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并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干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不得在地方标准文本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备案、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指定检验、认证、评比、评估等工作机构,指定特定的品牌、商标、 供应商、原产地等。
申报要求
(一)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履职需要,根据本行业领域标准体系、产业发展标准化实际需求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在充分论证标准化需求和实践验证基础上,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二)市市场监管局对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初审,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批立项后,统一下达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三)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项目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推荐性地方标准延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强制性地方标准延长时限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征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第二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公文(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地方标准立项论证意见
(三)《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附件1)(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四)《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2)(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五)地方标准草案(包括:标准封面、前言、范围、核心技术内容等要素,格式符合GB/T 1.1-2020要求)
(六)其他材料[包括品种鉴定证书(必要时)、标准试验验证、标准预研、项目支撑材料等]
申报材料应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应为所有材料的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请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材料报送至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滨州市黄河五路317号8613)。
电子邮箱:bzzjbzhk@bz.shandong.cn。
联系电话:8103718。
附件:1.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
2.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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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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