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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法院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6-26 15:4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6月26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赵潇)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也叫国际反毒品日。为引导公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淄博高新区法院整理了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社会传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淄博一男子因运输百克毒品 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淄博男子李某驾车前往外地,从一名河南男子手中购买冰毒后驾车返回淄博。刚进入淄博境内,李某便被淄博警方抓获,民警从其车内及衣服内,共查获百克疑似冰毒物品,后经淄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物质为冰毒。

  判决结果:

  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李某是在购买冰毒后运输过程中被查获,其行为构成了运输毒品罪。但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涉案毒品被查获未流入社会,相应地减轻了社会危害性。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淄博三名男子私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在侦办“4.17贩卖毒品案”时,在山东某公司办公室内抓获被告人张某,并从其身上、办公室内及其住处搜出十余包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及四包疑似麻古的红色颗粒,经查实,内含冰毒的白色晶体净重24.13克,内含麻古的颗粒净重2.68克。

  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先后5次在张店区某公寓容留徐某某、何某某、梁某吸食毒品。

  2018年11月,被告人叶某先后四次在张店某小区容留孙某某、徐某某、赵某某、孙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判决结果: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高某、叶某容留他人吸毒二次以上,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连同前罪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四千五百元;被告人叶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淄博三名男子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张店某公寓内先后5次容留魏某、巩某、李某、王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在其私家车内、张店某小区内先后四次容留刘某、蔡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巩某先后3次在张店某写字楼内容留刘某、蔡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判决结果: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魏某、巩某容留他人吸毒二次以上,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巩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积极投入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对毒品案件快审、快判,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有针对性地强化禁毒宣传,为禁毒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201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毒品案件12件,判决毒品犯罪分子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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