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7-26 16:43:00
鲁中网·海报新闻7月26日讯(记者 张琦)近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因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受到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实,2019年7月10日,“齐林傅山钢铁”监测点位自动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淄博高新区环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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