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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遗撒路面 张店和平路一家房地产公司被顶格罚款两万元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10-16 09:14:00


  鲁中网·海报新闻10月15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张营)今日鲁中网记者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张店区一家房产公司8月20日在和平路某建筑工地运送建筑垃圾时,遗撒污染路面。该局经过核实,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清理,并处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向鲁中网记者介绍,执法人员8月20日在和平路南辉盛鑫苑小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家房地产公司在运输该工地建筑垃圾时,有遗撒垃圾污染路面的行为,遂责令其前来接受处理。8月26日,该房产公司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前来做了调查笔录,并提供了相关证件及复印材料。 

  经核实,该房产公司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立案并予以处罚。该条款明确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程度:一般;违法情节:丢弃、遗撒建筑垃圾2吨以下;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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