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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淘汰国Ⅲ营运柴油货车 符合条件给予淘汰补贴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12-24 16:1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12月24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盛利 张四富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交通部门获悉,淄博高新区积极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动国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同时,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汽车,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交通运输业实现绿色发展。 

  据悉,凡在淄博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国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淘汰补贴。补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报废的国营运柴油货车,按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同时,对不享受补贴政策的“七种”情形进行了明确:一是自2019年12月17日后转移高新区的车辆;二是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1年)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三是已经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四是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五是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车辆;六是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辆;七是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车辆。 

  淄博高新区交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的落实,将由高新区交通、交警、环保、财政、地方事业五部门组成协调机制,本着方便群众、引导鼓励、部门审核、有序兑付的原则,做到该享受的一车不落,不该享受的一律不能放宽条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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