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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经营稳生产 淄博市人社局制定支持企业稳定生产有关政策措施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2-06 14:35:00


  鲁中网·海报新闻26日讯(记者 李庆宇)2月6日,淄博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内容》,公布了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以及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实施细则。 

  据了解,淄博市人社局在疫情期间迅速行动、积极作为,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积极支持全市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生产。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原因等相关内容,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可容缺办理)、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查询后提供)等材料。 

  此外,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淄博市人社局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2019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企业,实施“无形认证”主动推送服务。利用淄博人社信息系统对参保企业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明确应享受的稳岗返还金额,主动向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服务告知企业。对部分无法实施“无形认证”的企业,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减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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