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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儿受到继父侵害 监护不力 一母亲监护权被撤销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7-24 09:03:00


  鲁中晨报-鲁中网7月23日讯(通讯员 陈长生 张雪梅 记者 马冠群) 今天,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赵某监护权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起诉人张店区民政局变更监护权请求。该案也是淄博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

  该案还要从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说起,被害人小曼(化名)父母六年前离婚,后来双方各自重组家庭,小曼归母亲赵某监护抚养。去年5月继父钱某利用小曼母亲回娘家、监护不到位的机会,对未成年继女实施了强奸。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张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到,小曼母亲监护不力是导致性侵的重要原因之一。小曼母亲再婚后又生育了两个孩子,被告人入狱服刑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小曼母亲因为两个年幼的孩子,没有和被告人钱某分手;被告人钱某父母在被告人判刑入狱后对小曼和其母亲冷眼相加,家庭矛盾激化,现有家庭环境已经不利于小曼今后的生活成长。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形成了《关于被害人小曼监护权调查评估报告》,在征求了小曼和其亲生父亲以及妻子的意见后,向张店区民政局发出了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和积极开展救助和帮扶的检察建议。同时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赵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变更亲生父亲为小曼监护人。

  在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还对小曼母亲赵某进行了亲职教育,指出其监护人资格虽然撤销,但其抚养女儿的义务并不会因此免除,其应当继续负担女儿一定的抚养费用直至其成年。当然,其也有定期探望、关心女儿成长的权利和义务。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到被害人小曼目前面临的实际经济困难,办案检察官积极联系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并将申请的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发放到被害人小曼手中。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采取刑事、民事等方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采访中,出庭支持起诉的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秀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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