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淄博市文明办发出倡议——文明养犬莫掉“链”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08-31 09:15: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8月29日讯(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范伟) “汪星人”是人们最重要的动物伙伴之一,但是我们经常能在公园、小区看到“自由奔跑”的大型犬,让人胆战心惊;一不小心,还会踩上狗狗的排泄物……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对广大市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扰,也引发了一些纠纷。养犬行为折射出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着力提高市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打造优美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8月29日,淄博市文明办向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文明养犬莫掉链”。从即日起本报开设“文明养犬大家议”热线,关注市民的文明养犬行为,树立文明养犬的榜样,让文明养犬蔚然成风。

  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树立文明养犬意识,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居民养犬公约,广大市民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要主动劝阻制止并举报。

  加强管理,规范养犬。城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市民养犬要进行圈养,携犬出户时要束犬绳,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现象。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该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于纵犬伤人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保护环境,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与他人同乘电梯。

  志愿劝导,文明养犬。广大市民要积极争做文明养犬志愿者,宣传文明养犬理念,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劝阻。犬主要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文明养犬意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遵规守约、依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即日起,本报将开设“文明养犬大家议”热线:0533——3585000,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来电举报,如果您身边有文明养犬的好做法也可以提供线索,如果您对文明养犬有好的建议或意见,欢迎您来电分享!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养犬,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的文明市民!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鲁中网微信二维码

最新新闻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鲁中网微信(lznewscn

新闻热线0533-5355377,线索奖最低50元,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