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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假期首日 高青2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0-10-02 15:52: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02(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聪聪)国庆中秋双节凑到了一起,家人团圆,举国同庆,本是一件再高兴不过的事儿,可有些人就是爱触碰红线。假期首日,高青县就有2名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 

    过节带家人走亲戚 涉嫌醉驾被查 

  101日下午,高青大队高城中队民警在杨十路执行巡逻任务,14时左右,民警依法对一辆鲁B牌照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经测,该驾驶人酒精吹测值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刘某,假期带着家人去走亲戚,中午在亲戚家喝了点酒,下午回家本来是由其妻子开车,但村路难行,担心妻子车技的刘某又决定还是自己来开车,没想到因涉嫌醉驾被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过节在家喝两杯 酒后侥幸被查 

  101日下午,高青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芦湖路千乘湖大桥设卡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1430分左右,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距离检查点200米左右的地方忽然掉头,发觉异常的民警立即组织拦截,将该车截停后,发现驾驶人是位女同志,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孙某某,中午在家吃饭时想着过节了自己喝了两杯红酒,下午又有事需要出门,觉得应该不会那么“倒霉”被查到,看到执勤交警时想赶紧返回去,可还是因酒驾被查了。孙某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过节期间家人团聚,走亲访友是件开心事儿,放松心情的同时,安全弦可千万不能放松,高青交警温情提醒,小酌几杯,尽兴就好,喝酒不开车,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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