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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山东省部分电价要下调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2-07 09:00:49


  涉及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客户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2月5日讯(记者 王丽) 11月25日,山东省发改委出台《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优化。

  《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此次降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客户能得到优惠。具体来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客户,电压等级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1.1分;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5分;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6分;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此次降价,预计一年能为省内大工业用电客户节省电费数十亿元。

  此外,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中午12点-下午1点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中午11点-11点30分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下午2点30分-4点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由上午10点30分-11点30分调整为上午10点-11点;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单位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终端电力用户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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