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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淄博五部门联合开展商贸流通行业守信经营行动 推动商贸流通行业规范运营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9-14 19:53:34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9月14日讯(记者 王钰程)9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淄博市商贸流通守信经营行动”有关内容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据了解,此次行动由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举办,旨在推动全市经济秩序和商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淄博市商贸流通守信经营行动”有关内容新闻发布会现场

  会上,淄博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希森,就“淄博市商贸流通行业守信经营行动”有关内容进行新闻发布,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秀清,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崔连星,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胡艳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冰,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刘军回答记者提问。

淄博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希森发言

  “此次行动面向全市从事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单位,遵循‘自愿参加、逐级审查、严格条件、社会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在企业自愿参与、区县择优推荐、征询市直部门意见、征信采集、公开公示的基础上,确定‘商贸流通行业守信经营单位’名单,并举办授牌仪式。”淄博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希森说,此次开展“淄博市商贸流通守信经营行动”,就是要把商贸流通领域的守信企业、单位推荐出来,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等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进一步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全市商贸流通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推动淄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淄博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秀清发言

  会上,淄博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秀清说,本次活动遵循“自愿参加、逐级审查、严格条件、社会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时,推荐单位须符合11项条件。1.在淄博市注册成立,从事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规模以上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统计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3.无重大风险隐患,近年来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无严重债务违约、不合理促销、弄虚作假、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4.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无拒不履行、拒不配合的历史记录。5.被投诉举报较少,且能积极妥善处理。6.能积极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统计调度等义务,无瞒报漏报等现象。7.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8.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9.未造成过重大负面舆论。10.在司法、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环保等领域未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等最各类表述为低级信用档次。11.无其他明显失信失约行为。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刘军发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刘军表示,开展商贸流通守信经营活动,是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淄博建成品质活力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工作,引导推动全市38万户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创建,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831家,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4546家,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和消费环境有了显著提升和改善。”刘军说,商贸流通企业是消费环境建设的主战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放心消费在淄博”为目标,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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