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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省心、更省事、更便捷——淄博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政策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2-01-01 18:58:3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月1日讯(记者 荆睿 盖思羽 通讯员 刘璐璐)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让群众在“一卡通行”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中更省心、更省事、更便捷,淄博市进一步改革简化了异地就医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整合了异地就医人员类型,简化了备案程序,调整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首先自付比例。

  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型

  1、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备案时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2、办理备案后,您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异地联网的住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直接结算。省内门诊慢特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实行联网结算。跨省门诊慢特病临时外出就医需经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长期异地人员门诊慢特病就医需选择一、二、三级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回淄博市零星报销;实现跨省联网结算的时间将及时公布。

  3、备案办理途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医保窗口(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基层医保服务站办理,也可通过“淄博医保”小程序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还可通过淄博医保咨询电话0533-3120000和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三、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1、长期异地备案人员

  (1)长期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就医,入院时间不能早于备案开始日期,否则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以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2)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不满6个月确需回淄博就医的,您需要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材料,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如果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执行首先自负比例10%的政策;超过 6个月回淄博就医的,首先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之后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省内跨市、跨省临时性外出就医,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负比例调整为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首先自负比例调整为10%。

  3、温馨提示

  (1)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淄博市医保政策。如无法联网结算回淄博市报销,因各地支付范围差异,直接结算与回淄博市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

  (2)参保人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淄博市现有规定执行。

  四、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查询

  参保人可登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栏下的【异地就医】查询模块、“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途径查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方法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http://ybj.shandong.gov.cn/col/col65401/index.html

  方法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方法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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