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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单位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单服务须知》

来源: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3-23 09:11:15


  根据3月21日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中“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的要求,全区餐饮单位在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时应注意:

  1、所有进店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禁止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有发热症状人员入内。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有发热症状人员,请立即按照相关要求上报。

  2、在取餐点、等待区等位置设置“1米线”,积极推行“窗口式”“无接触”式取餐。

  3、餐饮单位需使用“外卖封签”,对外卖餐品的外包装进行封口和粘贴,采购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

  4、加大对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

  5、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超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购、贮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须在24小时前报备,并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及时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6、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测量体温,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7、严格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做到“三分开、一消毒”:即生熟食品分开、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食品加工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对不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情节及影响采取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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