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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风险区的通告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03-26 09:00:42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淄博市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25日起将周村区大街街道顺园街9号、周村区大街街道丝市街663号、周村区大街街道育才路229号棉纺厂宿舍3号楼、周村区永安街街道青年路5号院、周村区永安街街道新建中路新北小区16号楼、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凤阳路郑家馨苑4号楼1单元、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御景国际8号楼、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天苑生活区2号楼、周村区青年路街道丝绸路东方金源步行街19-22号淄博凌典服装有限公司、文昌湖区萌水镇萌一村1号楼、文昌湖区萌水镇萌二村、文昌湖区萌水镇萌三村4号楼、文昌湖区萌水镇水磨村14号楼、桓台县荆家镇荆三村、桓台县果里镇沈家社区3号楼、桓台县少海街道兰香园小区14号楼、桓台县少海街道兰香园小区28号楼共17个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其他风险区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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