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05-31 16:12:30
鲁中网淄博5月31日讯(记者 徐梦迪)5月3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22年淄博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参加“慈心一日捐”活动进行捐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5月3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22年淄博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新闻发布会。
一是企业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个人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以某公司2021年利润为2000万元,向淄博市慈善总会(淄博市慈善总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捐赠300万元为例,该企业202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2000×12%=240万元。通过淄博市慈善总会捐赠的3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允许限额税前扣除,当年扣除限额为240万元,未扣除部分60万元可以结转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