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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11-18 08:43:52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16日讯(记者 任灵芝)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淄博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近日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七级职员程纪军擅自增加验收条款侵害企业利益问题。

  2021年,程纪军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提升项目验收期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增加验收条款,印发至各区县要求执行,引发项目承包商多次投诉。程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原二级主任科员李志强违规为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李志强担任临淄区城南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为多家企业承揽项目、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21.2万元。李志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及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7月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

  桓台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王芳违规收受企业所送消费卡问题。

  2019年至2020年,王芳多次收受管理服务企业所送的消费卡,价值共计4000元。2022年3月,王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高新区原四级调研员李恩东违规借用企业钱款问题。

  2022年,李恩东借用管理服务企业钱款20万元,用于购买玉石原石。李恩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寻租设租,私自增设验收条件加重企业负担;有的收受好处,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的无视党纪,多次违规收受企业所送消费卡;有的滥权妄为,借职务影响乱伸手侵害企业利益。这些问题暴露出淄博个别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亲清界限不分,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近年来,淄博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以系统集成改革之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进一步把牢“亲”“清”政商交往原则,既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又把握分寸、不越雷池,切实守牢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党员干部常态化、长效化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政商关系,聚力打造“办事不求人、效率快一步、服务更暖心”的营商环境品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持续推进“齐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通报曝光,用监督治理“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切实以正风肃纪新成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