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26-07-15 16:52:33
7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
通告称,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
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禁行区域包括鲁泰大道(含)、世纪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联通路(含)、东四路(又名宝沣路,含)、昌国路(含)、南京路(不含)、王舍路(不含)、北京路(不含)、昌国路(不含南京路以西段)、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以及姜萌路(含)、周隆路(不含姜萌路至正阳路段)、体育场路(含)、东门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区域为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不含桓台段)、和济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含鲁山大道至东四路)、东四路(又名宝沣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以南段)、周隆路(不含原山大道至滨台高速入口路段)、正阳路(含)、米山路(含)、体育场路(含)、周隆路(含)、G309(不含)、新华大道(含)、丝绸路(含)、城北路(含)、正阳路(含)、联通路西段(含)、姜萌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不含鲁泰大道以北段)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路段:汇沣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昌城东路(汇沣路至昌国路段)。
禁行区域内,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
同时,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规定: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禁止通行。用于环卫作业的新能源货车、密闭运输的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通行线路、通行时间,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通行。新能源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通行。除上述规定车型外,其余新能源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
限行区域管理规定,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新能源牵引车牵引的挂车、旅居挂车除外)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通知明确,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通行规定。
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车辆,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规定
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括连接各快速路之间的道路、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城市快速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允许在城市快速路通行。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重中型新能源货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政策解读
问:禁限行区域有没有调整?
答:原禁行区域中的“南京路(不含)、王舍路(不含)、北京路(不含)、昌国路(不含南京路以西段)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调整为限行区域;原限行区域中的“G309(不含)、新华大道(含)、丝绸路(含)、城北路(含)、正阳路(含)、联通路西段(含)、姜萌路(含)、G309(不含)”调整为不限行;昌国路的南京路以西段和周隆路的姜萌路至正阳路段由禁行调整为限行。
问:旅居挂车是否与其他挂车一样受限?
答:旅居挂车除城市快速路以外,不受通行限制。
问:轻型货车早晚高峰时段是否可以通行禁行区域?
答: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非工作日早晚高峰可以通行。
问:轻型货车早晚高峰时段可以通行快速路吗?
答: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非工作日早晚高峰可以通行。
问: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禁限行区域需要办理通行码(证)吗?
答: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通行。
问:货运车辆无法线上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
答: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负责人到车辆属地车管所开通互联网账户,用户管理员可以提交申请,或者绑定驾驶员,驾驶员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申领。
问:如何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
答:办理方式一:登录“交管12123”APP,切换城市到“淄博”进行申请。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ab.122.gov.cn)选择“山东省”进行申请,请申请淄博市内通行码,不得跨地市申请。
办理方式二: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管理大队和中队交通管理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问:为什么有些路段线上无法申领,显示审核不通过?
答:学校周边部分路段、不适合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路段等禁止从互联网申请。可以在通行码申领规定中查看全部互联网无法申领路段,确需通行的,请前往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办理。
问:如何查看淄博市车辆禁限行区域?
答:查看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网站、“交管12123”APP中“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导航地图选择货车。
问: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如何更好地合理规划路线?
答:请在禁限行区附近开始选择起止点,起始点和目的地输入具体地点,少量添加途经点,规划路线更合理。
问:可以办理跨区县的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吗?
答: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办理淄博市范围内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只能办理本区县范围。
问:禁行区域和限行区域有什么区别?
答:进入禁行区域需要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限行区域23时至次日6时可以正常通行,其他时间需要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
问:轻型货车在早晚高峰时段前进入城市快速路,在高峰时段是否可继续通行?
答:不可以,早晚高峰时段前选择就近路口驶离城市快速路。
问:“交管12123”APP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路线如何通行?
答:“交管12123”APP办理的通行码,通行线路上的道路仅为规划路线的必经道路,不是全路段通行,请按照地图显示的规划线路、路段行驶。
(全媒体记者 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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