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恒丰银行聊城东昌府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35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08-01 10:51:00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负责人刘钢与孙晓琳被处以警告处分。

  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根据聊金罚决字〔2025〕37号相关规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处以罚款35万元。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陆见

责编:王陆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