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5-08-01 10:51:00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汇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时任山东汇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娟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汇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规行为,根据淄金罚决字〔2025〕37号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给予山东汇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处分并罚款9万元。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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