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3-02-23 09:04:37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典型事迹,展现“美德淄博”的良好风貌。由市委宣传部联合鲁中网主办的“齐心为民·最美淄博”——2022“淄博最美法官”揭晓,韩峰等10名同志入选。他们立足各自的岗位,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示着不平凡的自我,用最美故事演绎和展现新时代淄博良好形象,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凝聚城市前行的磅礴力量。向他们致敬!
田召朋,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桓台县人民法院马桥法庭一级法官。该同志自2010年到桓台县法院工作以来,一直扎根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十几年来,该同志政治信念坚定,做事本分,工作踏实,勤奋好学,敢于担当,成绩突出,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念。该同志能够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作为根本的行动准则,工作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新时期党的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自己的方向。尤其是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汲取力量,真正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自身工作各个环节。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公正为民司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审判质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近年来,该同志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拓展知识面、提升理论水平。尤其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相继出台的多部司法解释,该同志通过参加上级法院开设的视频大讲堂、网络视频专题研修班等,努力推动知识更新迭代,做到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结合自己审判的案例,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此外,还通过本院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形式,就相关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听取意见建议,拓宽自己的办案思路。对于涉及法律关系定性拿不准、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系列类型案件以及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及时向上级法院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业务指导支持。通过上述途径和措施,自身的审判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各项审判质效稳步向好。从具体办案指标来看,自2013年至今,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2500件,年均办案260余件。其中,2018年全年新收案件245件,结案212件,结收比86.53%,发改率5.66%;2019年全年新收案件192件,结案239件,结收比124.48%,结案率为85.97%,被二审发回改判案件1件,发改率为0.42%;2020年全年新收案件220件,结案234件,结收比106.36%,结案率为90.35%,发改率为1.79%;2021年全年新收案件429件,结案426件,结收比99.30%,结案率为94.25%,发改率为0.98%;2022年1-6月份,新收案件145件,结案164件,结收比113.10%,结案率95.91%,无发改案件。综合上述数据分析,近年来该同志办案质效优良,且每年均逐步提高,所办理的案件发回改判率较低,无信访、上访事件发生,较好的完成了院党组安排的审判任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服务功能,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和驻地党委政府核心重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助力经济发展。近年来,按照我县区域发展规划,辖区内部分村庄要实行整体搬迁和“旧村改造”规划,在巨大的拆迁改造利益面前,引发了大量因争夺农村房屋产权引起的矛盾纠纷。比如,在辖区内的唐山镇东周村、楼二村、郭家村等,因需搬迁进行旧村改造,原有的民宅要置换楼房,上述村庄均出现亲属之间或特定关系人之间为争夺农村房屋产权出现的房屋确权纠纷。该部分案件,由于部分房屋年代久远,知悉房屋演变过程的人员大多已离世,导致认定难度较大。因为案件认定的事实会牵扯巨大的经济利益,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群众信访、上访事件发生,且可能引起效仿反应,影响社会安定和党委政府的拆迁计划实施。该同志通过长时间的进村走访,调查知情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结合房屋现状等,最终对案件作出了符合客观事实,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事实认定,案件当事人大都服判息诉。部分案件虽有当事人上诉,但最终都维持了原审判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部分村居还依据本院的事实认定,解决了存在的其他类似事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保障了政府拆迁改造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信访、上访等阻碍拆迁的事件发生。再有,近年来,因受金融借款担保圈的影响和企业自身经营等问题,辖区内部分企业比如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齐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相继进入破产程序,相关企业的其他普通诉讼案件均由所在法庭处理或因上级法院指定等分配到所在法庭处理。而其中大部分案件,是破产企业作为原告追索债务的案件。该同志作为案件承办人,通过采取有力的保全、调解措施和及时裁判,确保了破产企业应收账款的实现,有效解决了相关破产企业农民工工资的兑付和相关债权主体债权权益的最大实现。
此外,该同志服务大局意识强,能够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司法职能,尤其是在于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五源治理”等法院重点工作方面,积极与所在辖区村居和重点企业对接调研,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积极打造无讼村居。目前已设立五处“E+智慧法庭”,实现了法治宣传、矛盾调处、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功效进一步发挥。
四是坚持廉洁司法不动摇,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自己拒腐防变的重要利器。该同志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具备较强的底线意识和规矩意识,在生活中能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在工作中能严于律己、秉公办案,始终树立党员法官的良好形象。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无错案、重大过失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