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4-11-08 11:16:00
鲁中网淄博11月7日讯(通讯员 曹然霞)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1月6日下午,淄博十七中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李乐主任为学生作了一场精彩的法治报告。
报告会上,李检察官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从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入手,贴近学生实际,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两个方面进行讲解。报告不仅向学生普及了法律知识,还引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让学生正确认识到未成年违法犯罪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同时,李检察官还对校园欺凌的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范校园欺凌做了详细讲解,告诫同学们不做残忍的欺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
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在总结时指出,一方面要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防微杜渐,积极开展相关教育,防止个别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学生在校内要遵规守纪,在社会上要遵守公共道德和法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我做起、从校园做起,从遵守校规校纪做起。希望全校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树牢安全意识,争做合格公民、文明学生。
本次报告会的成功举办,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在学生心中播下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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