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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公布

来源:大众网

2023-05-26 15:32:39


  中国(滨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滨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滨州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经济圈等重大国家战略交汇叠加的区位优势,依托纺织服装、钢材及铝材制品、绳网渔网、餐厨具等传统行业优势,利用滨州港口、航空、铁路等交通优势,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促进跨境电商和实体产业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力争到2025年,滨州市跨境电商年交易额突破125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10个、特色跨境电商平台4个以上、公共海外仓20个以上、跨境电商实训基地5个以上、跨境电商龙头企业3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线上线下两大平台。

  1.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系统,筛选搭建滨州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在保障数据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新模式。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对接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海关,滨州市政府)

  2.搭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大力培育集研发设计、数字营销、仓储物流等要素于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平台、代运营、创意摄影、推广培训、快递物流等主体集聚,开设线下展示店、体验中心、直播基地,打造综合服务载体,形成多园并进、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南海关,滨州市政府)

  (二)构建六大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商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滨州市政府)

  2.构建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合作,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仓融资业务等金融服务,扩大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滨州市政府)

  3.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构建互联互通的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仓储系统,优质高效的运营服务系统,全面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境外服务网点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智慧物流和运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滨州市政府)

  4.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维护跨境电商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滨州市政府)

  5.构建统计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南海关、省统计局、省口岸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邮政管理局,滨州市政府)

  6.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防范、处置跟踪等机制,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决策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滨州市政府)

  (三)开展八大行动。

  1.平台主体“培育”行动。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专业培训孵化机构、支付机构等关键节点企业。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培育一批本土化跨境电商出口经销商。培育特色专业平台和垂直电商平台,丰富完善平台功能,支持企业自建平台,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利用独立站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外贸营销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滨州市政府)

  2.卖家队伍“壮大”行动。加大国内跨境电商大卖家招引力度,实现龙头引领。加大对跨境电商中小外贸企业孵化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队伍,重点引导优势出口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数字供应链模式创新,引入大数据支撑,在目标市场、选品、竞价、引流等方面,推动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新业态“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滨州市政府)

  3.产业园区“培强”行动。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市、区)产业基础,发挥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等海关监管区优势,在每个县(市、区)立足产业集群特点分别打造1至2处产业链完整、集聚效应明显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南海关,滨州市政府)

  4.特色产业“赋能”行动。发挥跨境电商协会与各类行业商协会组织串联作用,推动纺织服装、绳网渔网、钢铝制品、餐厨具等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有机结合,实现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商务厅,滨州市政府)

  5.海外仓“培植”行动。鼓励现有海外仓加强硬件建设、扩展服务功能,由仓储物流节点逐步发展为集展示展销、营销推广、金融保险、售后维修、退换货等功能于一体的“前展后仓”运营中心。引导企业在日韩、欧盟、美国、泰国、越南、非洲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布局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滨州市政府)

  6.外贸人才“育留”行动。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领军人才。开展跨境电商培训行动,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育体系。与有关商协会、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开设跨境电商专题培训班,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快培养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助力跨境电商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滨州市政府)

  7.贸易便利化“提升”行动。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推广跨境电商“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快速放行。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模式,畅通退货通道。落实“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引导跨境电商企业提升管理类别,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纳入一类出口企业范围。提高跨境电商企业退税审核效率,提高跨境电商企业服务质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滨州市政府)

  8.综合服务能力“提质”行动。培育一批集报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为制造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跨境电商转型提供供应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培训、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滨州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滨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省商务厅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滨州综试区的指导和评估,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滨州综试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促进。统筹各级各部门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措施,支持跨境电商市场开拓、平台建设、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展示直营中心搭建、海外仓提质等方面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职能优势,建立长效会商机制,有序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实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