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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淄川大队 “爱心头盔”护航安全出行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8-04 09:00:38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淄川区“爱心头盔”发放活动推进会。

淄川交警设立头盔发放点方便群众领取。

淄川交警在路口现场发放头盔。

民警劝导共享单车骑乘人佩戴安全头盔。

淄川交警送头盔进企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罗苓秋 张天舒

  生命不能重来,安全至关重要。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安全头盔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顶安全头盔,就有可能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当前,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认为安全头盔看起来笨重,特别是夏季天气炎热,佩戴不方便,因此对佩戴安全头盔存在抵触情绪,有人“带”而未戴,有人戴上却未系下颚带。殊不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率,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爱心头盔”的发放工作,努力提升头盔佩戴率。目前,淄川交警共设置“爱心头盔”发放点52处,已发放22474个,其中成人头盔21375个,儿童头盔1099个。

  部门合力,

  助推“爱心头盔”发放全面展开

  自“爱心头盔”发放工作开展以来,淄川交警积极争取各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用实际行动倡导“戴好头盔,安全出行”的文明交通新风尚。

  7月15日,淄川区文明办与淄川交警大队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督导检查的通知》,由淄川交警大队与淄川区文明办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员工的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7月21日,淄川区组织13个镇办及各区直部门召开“爱心头盔”发放工作推进会,明确各镇办负责辖区村居、社区、学校、企业,各区直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头盔发放工作,并在全区所有对外窗口、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头盔发放点,全区各部门合力推进安全头盔发放和佩戴劝导工作。

  科学设点,

  助推“爱心头盔”发放精准到位

  在“爱心头盔”发放工作中,淄川交警在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的主要路口、窗口单位设置发放点,各交警中队和机关科室分别组建流动发放小分队,通过“进企业、赶大集,上路口、设摊点”等形式,前往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头盔发放点,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劝导,引导群众领取“爱心头盔”,现场发放与劝导教育相结合,营造群众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落实发放工作责任,每日通报辖区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强力推进头盔发放精准到位。

  7月7日上午,在淄川区松龄路鸿泰大厦岗,许多群众正在排队领取“爱心头盔”。白色、黑色、粉色……大家根据自己的喜好,有序登记、领取。一位排队的李女士说:“早想买个头盔了,一直没决定去哪购买,这次淄川交警直接在路上发放,免费试用活动方便多了,质量还这么好,给交警点赞!”

  为保障企业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淄川交警还上门服务,把头盔送到辖区企业。7月29日,淄川交警来到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面对面向企业员工发放“爱心头盔”。许多职工纷纷表示,听说了“爱心头盔”发放的消息,因为上班忙没有时间去领取点,“这次交警同志送头盔进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太方便了!”

  宣传发力,

  助推“爱心头盔”佩戴积极主动

  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淄川交警制作了电动自行车头盔发放微视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片、倡议书等宣传资料,通过各文明单位、村居、学校、企业微信群进行转发。8月2日,在淄川区般阳路与通济街路口、吉祥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平均佩戴头盔率达33%。

  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新闻媒体及淄川交警微信、微博两微平台、淄川区5000个“村村响”小喇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爱心头盔”发放活动和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全社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曝光非机动车、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让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从典型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提高了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守法出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保护头部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头等大事,“爱心头盔”时刻守护群众的交通安全。随着“爱心头盔”发放行动的深入开展,淄川交警将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将“爱心头盔”发放工作持续开展下去,让“戴好头盔,安全出行”的交通理念深入人心,把爱心传递,护航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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